湖南华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9执保76号 湖南华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瑶族自治县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华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瑶族自治县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2021)湘1129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江**瑶族自治县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在江**瑶族自治县滨江**府小区商品房1栋:104、112、113、114、115、102、105、106、109共9套;2栋:1-202、1-401、1-501、1-601、1-1101、1-802、1-1201、1-1401、1-1701、2-202、2-301、2-501、2-1201、2-1301、2-1202共15套;15栋:105、106、107、108、110、111、1-302、1-402、1-701、1-1301、1-1702、1-1802、2-202、2-302、2-401、2-502、2-601、2-602、2-702、2-902、2-1102、2-1402、2-1501、2-1502、2-1601、2-1602、2-1702、2-1801、2-1802共29套;16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201、202、1-301、302、1-401、1-501、1-601、602、1-701、1-801、1-901、1-1401、1-1601、1-1701、1-1702、1-1801、1-1802、2-201、2-301、2-401、2-501、2-601、2-701、2-1001、2-1401、2-1501、2-1701、2-1702、2-1801共46套;17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202、217、218、1-301、1-401、1-1501、1-1601、1-1602、1-1802、2-201、2-202、2-301、2-802、2-902、2-1801、2-1802共32套,查封期限二年。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故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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