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纪环亚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鄂01民特291号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澳门苑****。
法定代表人:邢汉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92年3月15日出生。
申请人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汉劳人仲裁字(2017)第008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撤回撤销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汉劳人仲裁字(2017)第0082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世纪环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马海波
审判员  廖艳平
审判员  陶 歆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章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