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添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添彩建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38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添彩建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笪惠林,公司总经理。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祥,公司董事长。
住所:云南省会泽县。
申请执行人昆明添彩建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3执指22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昆明添彩建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914358.52元,申请执行费为人民币1154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现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灿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陈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