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健远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与和悦瑞丰机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3023号之二
原告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和悦瑞丰机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3元,由浙江天健远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时恩霞 人民陪审员  屠坚胜 人民陪审员  周震生
书 记 员  倪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