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6510号之一
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龙湖天璞小区6号楼2**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39832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谷A2地块2-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5UGE9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女,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772元,减半收取158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886元,由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梁 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6510号之一
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龙湖天璞小区6号楼2**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39832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谷A2地块2-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5UGE9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女,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772元,减半收取158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886元,由原告山东天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梁 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