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株洲煤田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526民初948号之一

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6MA65FKTF6D,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坝村六社(武金辉房屋)。

法定代表人:杨业辉,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业琪。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株洲煤田实业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7228M。

法定代表人:孙光伟。

被告:***,男,汉族,1987年11月3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煤田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煤田实业公司、***已经达成和解,被告株洲煤田实业公司、***已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8元,保全申请费1489元,合计3577元,由原告四川岚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虞欣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何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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