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重庆某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财保63号
申请人:宇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恒通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94099126。
法定代表人:周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聚宝路3号2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GF562F。
法定代表人:关世伟,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宇盛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460万元。申请人宇盛电气有限公司已经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宇盛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重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宇盛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褚学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