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重庆永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9760号
原告:宇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恒通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94099126。
法定代表人:周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君,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永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聚宝路3号2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GF562F。
法定代表人:关世伟,该公司经理。
原告宇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永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宇盛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向本院明确不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宇盛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宋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