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般若药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84执1929号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龙泰香水湾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福录,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云启。
被执行人:****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法定代表人:郭春林,经理。
被执行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封有顺,经理。
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般若药业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31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般若药业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欠款374,955.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般若药业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磐石市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374,955.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