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203执54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浩佳弘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宁波浩佳弘贸易有限公司违反财产申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宁波浩佳弘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77531594T)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