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116号 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26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金岸支行,账号:×××)银行账户存款230087.41元的冻结。现我院解除保全完毕(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解保一案,已经解保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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