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宸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24执保22号
申请人:***,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申请人:***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郭硕晨,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民终250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