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清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521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朝阳路958号,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NF841(1-1)。
法定代表人:陈玮琦,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南路13号,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7154101605F。
法定代表人:张珍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涂县人民法院(2018)皖0521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给付案款563889.82元,本案执行费用8039.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共计571928.82元。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有银行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71928.8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昭平
审判员  徐同海
审判员  水从忠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