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521执保1-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清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NF841(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望江县,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715410160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安徽清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作出(2018)皖0521执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元或查封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050000元的等值财产。安徽清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清水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元或查封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050000元的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康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葛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