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281执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壁市。
被执行人: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威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威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281执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文辉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来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