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281执10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力天涂料厂,住所地赤壁市车站路。
法定代表人:王鹏海。
被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壁市河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宋方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力天涂料厂与被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281执10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文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