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某某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南京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214民初4052号之一
(2021)苏0214执保126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法定代表人:吉井秀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公司)与被告南京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瑞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苏0214财保659号民事裁定,并冻结朗瑞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日立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日立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朗瑞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南京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