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湖北汇某某*纤维有限公司与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4774号之一
原告:湖北汇*****纤维有限公司,住址地襄阳市高新区民城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郭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拥军,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勇,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地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森,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化军,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住址地襄阳市樊城区振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勇,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襄阳襄投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胜利街176号。
法定代表人:邓智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贵林,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春雷,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址地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环球金融城2栋1单元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方,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汇*****纤维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襄阳襄投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情况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邓 民
人民陪审员  帅启顺
人民陪审员  周 英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