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湖北亿佳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6民初2196号
原告: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环球金融城2栋1单元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方、王逸飞,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亿佳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余家湖保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森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民发盛特区写字楼6幢3B层001-009室。
法定代表人:邹虹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亿佳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4197元,但原告至今仍未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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