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6执1404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优,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鄂0606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支付天然气费3062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9年3月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司法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余萍名下无证券、不动产及银行开户等登记信息。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对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优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于国强
执行员 李富成
执行员 韩胜利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孟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