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91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环球金融城2栋1单元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鄂06**民初4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506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新忠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