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龙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金龙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82执保315号
吉林金龙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的(2022)吉0282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在榆树市嘉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吉林省榆树市底商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执行中,本院到榆树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未查到榆树市嘉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登记上述房屋,无法进行查封,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