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鲁1203民初364号
原告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计1242元,由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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