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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奥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民辖终197号
上诉人大连奥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铁龙冷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168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案涉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属于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管辖区域。原审法院依据专属管辖规定,裁定将本案移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董 凯 审 判 员  周燕雁 审 判 员  魏久直
法官助理  刘辰熙 书 记 员  李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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