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虹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某某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与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602民初52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4元,减半收取1437元,由***达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尹宏杰
书记员 吕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