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工程仿真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与英特工程仿真技术(大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93民初1995号
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爱贤街8号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242918076A。
法定代表人:高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炎,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浩天,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英特工程仿真技术(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56A号第21层(2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687072560K。
法定代表人:张群。
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英特工程仿真技术(大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44元,减半收取计16,872元,由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负担。
审 判 员 高琳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姜林子
书 记 员 胡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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