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112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市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市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5月2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济南市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