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83执5400号
广东粤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平市沙塘镇塘浪村民委员会: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平市沙塘镇塘浪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783民初6273号民事判决书,即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39698.83元及利息、**利息、鉴定费,并承担本案件申请执行费204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开平市沙塘镇塘浪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开平市沙塘镇塘浪村民委员会对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2040元,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及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至此,本院执行(2021)粤0783民初6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