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

宁夏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366号

宁夏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装饰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北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银川正源北街支行,账号×××;户行:宁夏银行新华西街支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账号×××),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425139元)。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装饰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