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北装饰有限公司与宁夏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河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宁0381执1209号
申请执行人:***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装饰有限公司会计,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宁夏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908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黄河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与与宁夏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河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要求宁夏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河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128913.3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544元、申请费13830元。现宁夏鑫北装饰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宁038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