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9394号之一
原告:上海同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358号11幢B116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翡丽城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A-22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路28号7楼D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曾于2022年8月9日作出了(2022)沪0107民初939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告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430,000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原告上海同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430,000元的冻结。
审 判 员 张 莹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汉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