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24执27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环城东路与东茶路路口西侧,组织机构代码729100110。
法定代表人:陶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324执27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建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金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