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郑州盈之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22执13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摩云路。
法定代表人:郭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广林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被执行人:***之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8号东1单元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闫丽,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与***之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222执1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曲鸣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