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

河南远航精工科贸有限公司、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25执2084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河南远航精工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城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MA403PCN3G。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回郭镇柏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522895058。
法定代表人:孙水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4KHDX6G。
法定代表人:孙永刚,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远航精工科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6×××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2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太平
审判员  杨得坡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杨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