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25执2084号之十八
申请执行人:河南远航精工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城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MA403PCN3G。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回郭镇柏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522895058。
法定代表人:孙水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4KHDX6G。
法定代表人:孙永刚,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远航精工科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巩义市兴旺塑胶有限公司、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豫0825执208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豫A×××**凯马牌机动车、豫A×××**东风牌机动车二辆。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亚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豫A×××**凯马牌机动车、豫A×××**东风牌机动车二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太平
审判员 杨得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