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豫1002民初399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9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荣胜
书记员  朱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