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格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温州宏格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304民初6631号
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宏格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回回
书记员  李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