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13执5160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1374171069,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茅麓茶场。
法定代表人:吴长全。
被执行人: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1548754,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陈桥路1887号。
法定代表人:倪建生。
关于常州市金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29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