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茂名市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唐踊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124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茂名市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新湖四街1号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4940796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唐踊,男,1965年10月2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茂名市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踊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61139.59元元及利息,案件申请执行费为3817.00元。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同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月6日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踊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执行款110000.00元,余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还清。现被执行人已支付案件申请执行费3817.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桂0124执恢2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华 审判员 覃 青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