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绵阳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24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绵阳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园区上马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BD985。

法定代表人:权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绵阳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8973.00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名单,并采取了限高惩戒,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骆志军

审判员  廖小东

审判员  梁清友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贾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