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11执恢21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春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5)呼民二商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哈尔滨市春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37664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参与分配在(2015)**字第947号执行案件中,从申请人***交付买房款中领取执行款637664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呼民二商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