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481执352号
***、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481执352号],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8月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773.63元(其中:工程款89225.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59.13元、案件受理费1932元、鉴定费4916元、执行费1341元),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