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2818号 原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