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22执恢43号
申请执行人:鄢陵县林海园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河头陈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任该村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鄢陵县林海园花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河头陈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22执恢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