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28执1151号
申请人: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7654083-X。
法定代表人:王磊,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54223097。
法定代表人:赵明云,该公司总经理。
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328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南阳市禾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南阳毅华置业有限公司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豫1328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祥超
执行员  张文强
执行员  王 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