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387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鸿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56204352P1-1),住荣成市荷塘****门市。
被执行人:威海澳鹏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790373951T1-1),住所地荣成市南山南路**。
本院在执行威海鸿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澳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0民终22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在2020年11月1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共计650000元(包括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余款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不究,被执行人于当日将65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0民终22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宋春霖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