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昆明华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322民初573号 原告:***,男,197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富顺县夕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男,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富顺县夕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昆明华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万宏国际B座写字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原告***、***与被告昆明华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