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峡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江峡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891执10号 江峡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8民终512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峡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2030元并全部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案件执行费428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江峡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鄂08民终51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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