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电梯有限公司

山西蕴华电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江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702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蕴华电梯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

法定代表人董世明,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浦江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沈国川,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作出的(2015)榆商民四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变价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审判员  刘春晨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瑞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