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5执保418号
申请人厦门市卓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市卓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22672.1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市卓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22672.1元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厦门市卓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志民
书记员 陈 溢